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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时间:2022-07-26   浏览次数:0

为了加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报相关要求,规范、推进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的运行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中心和各研究室要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研究优势和研究特色,理清研究主线,明确基地定位和学术主攻方向,突出本研究中心的研究特色和优势,避免研究的重复和交叉,形成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总体学术布局。

第二条 研究中心要按照形成党史、革命精神和文化资源的研究联盟,建设党史和革命精神研究的高地、革命传统教育宣传的阵地和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智库的建设要求,重点围绕学习研究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革命文化,挖掘中国共产党丰富的革命文化资源,促进革命文化的传承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等内容,组织申报年度1-2项基地重大项目。

按照教育部社科司、社科中心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每年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60万元,其中,教育部拨款20万元,省厅投入20万元,依托学校配套不少于20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5年)。

项目经费要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河北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地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基地重大项目。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结项证书。

第五条 申报研究中心基地重大项目,必须以“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名义申报,并作为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 基地重大项目承担人在研究周期内,要完成以下科研和工作任务:按照课题规划撰写出版学术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同时编辑整理相关资料汇编;每年至少以课题组和基地名义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一次;在研期间,至少以课题组和基地名义举办学术会议一次,在《西柏坡报告》发表研究报告1-2篇;按照基地规划,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成果;研究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9日